冠呈能源環控有限公司

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義務內容

一、親愛的客戶您好,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,涉及臺端之隱私權益,冠呈能源環控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向臺端蒐集個人資料時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應明確告知 臺端下列事項:

  1. 蒐集之目的。
  2. 個人資料之類別。
  3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。
  4.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。
  5.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,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。

二、有關本公司蒐集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、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等內容,請臺端詳閱如後附表。

三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臺端就本公司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
  1.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,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  2.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,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。
  3.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、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,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,臺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、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。
  4.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,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,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,並註明其爭議,不在此限。
  5.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四、臺端如欲行使上開個資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,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,臺端得透過下列聯絡電話洽詢。

五、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法執行必要之處理作業,致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。